宁夏中数跨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宁夏中数跨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CHINA(NINGXIA) CROSS-BORDER E-COMMER COMMERCE COMPREHNSIVE PILOT AREA

全球商机搜索规则
搜索次数规则

企业用户注册且认证成功后:则30天内每日一次。
企业资料填充后:永久每日一次。
数据填报后:在下一次数据填报截至日之前可以无限制使用。
数据填报截至日期为:
第一季度 为 当年四月十日截至;
第二季度 为 当年七月十日截至;
第三季度 为 当年十一月十日截至;
第四季度 为 次年一月十日截至。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因制定新的归类决定而失效的部分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3)。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有关商品归类决定.doc

           2.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3.2020年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pdf

 

作者:
 
来源:海关总署
 
声明:该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