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数跨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宁夏中数跨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CHINA(NINGXIA) CROSS-BORDER E-COMMER COMMERCE COMPREHNSIVE PILOT AREA

全球商机搜索规则
搜索次数规则

企业用户注册且认证成功后:则30天内每日一次。
企业资料填充后:永久每日一次。
数据填报后:在下一次数据填报截至日之前可以无限制使用。
数据填报截至日期为:
第一季度 为 当年四月十日截至;
第二季度 为 当年七月十日截至;
第三季度 为 当年十一月十日截至;
第四季度 为 次年一月十日截至。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9号(关于乙二醇或丙二醇的单烷基醚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21年第25号公告,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具体商品和相应的保证金征收比率。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自2021年9月1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乙二醇或二甘醇的其他单烷基醚(税则号列29094400)时,乙二醇甲醚、二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二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丙醚、二乙二醇丙醚、乙二醇己醚、二乙二醇己醚、乙二醇异辛醚、二乙二醇异辛醚的商品编号应填报29094400.10,其他商品应填报29094400.90。

自2021年9月1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其他醇醚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税则号列29094990)时,三乙二醇甲醚、四乙二醇甲醚、三乙二醇乙醚、丙二醇乙醚、二丙二醇乙醚、丙二醇丙醚、二丙二醇丙醚、丙二醇丁醚、二丙二醇丁醚、三丙二醇丁醚的商品编号应填报29094990.10,其他商品应填报29094990.9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10日

 

 

来源:海关总署

声明:该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